山东男子李某(化名)在山东省外一所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进入其导师的公司工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生产肉毒素“白蛋白”。2022年12月,李某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2023年1月被逮捕。
今年10月,检察机关对李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近日,李某来到山东三禾律所送上锦旗,对两位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表现出的专业素养及取得满意案件结果表示感谢。
2021年,李某硕士研究生毕业,出于对导师的信任,他进入导师的公司工作。
后来,李某的导师安排其参与“白蛋白”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的配药、分装、冻干、包装等环节,却未告知李某所谓的“白蛋白”其实就是肉毒素。后来李某逐渐知晓内情,却为时已晚。
2022年12月,李某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被警方刑事拘留,2023年1月被逮捕。
十余年寒窗苦读,硕士研究生李某毕业初入社会便身陷囹圄;身为家中独子,家人患病也无法照顾,令人惋惜。
2023年5月,受李某家属委托,山东三禾律所主任张学凯、律师王道鹏作为辩护人,经过会见李某,沟通了案件相关情况,并查阅了肉毒素生产的相关资料。
李某的导师制定了生产流程要求,下达生产任务。肉毒素的来源是他人制作提供的肉毒素原液,而李某的工作是通过稀释、分装、冻干工序,将“液态的肉毒素”转化为“固态的肉毒素”。生产肉毒素过程中,技术上的含金量高的部分在于培养菌株、产出肉毒素原液;而李某的工作内容并没多少技术上的含金量,完全等同于生产流水线上的工人,从事的只是机械、重复的劳务活动。
另外,李某初期并不清楚自己生产的具体是什么,导师只是称这是“白蛋白”。李某后期才逐渐知道是肉毒素。
在此基础上,辩护律师撰写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并提交给检察机关,之后多次沟通,申请取保候审。
2023年12月,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检察院审核检查起诉。辩护人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并提交辩护意见,最终取得了相对不诉的良好辩护效果。
辩护律师认为,在主观方面,李某起初并不知道生产的是肉毒素,主观恶性较小。李某毕业之后,尚未踏入社会,防范意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且出于对导师的尊重和信任,才被诱骗,前去生产肉毒素。李某的导师和老板,并未告知李某生产的是肉毒素,反而对李某谎称是“白蛋白”。李某后期才逐渐知道是肉毒素。
在客观方面,肉毒素研发难度比生产难度更大,李某未参与研发,仅是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提供劳务的员工,在本案中作用较小、情节较轻。李某的导师耗时一年半研究、测试,完成肉毒素产品研制。李某未参与研发、只参与生产,而且是没有技术上的含金量的重复、机械的“稀释、添加、冻干的工作”。李某是案发前最后加入的员工,生产流程要求和配方早已存在,且之前有多人从事过该项工作,生产的基本工艺早已成熟。李某仅领取少量的工资,没有参与销售分成,反映出其在本案中作用较小。
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刑事政策,在别的类型案件中,提供劳务的人能不按照犯罪处理是有明确规定的。张学凯介绍,检察机关对李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释放出了“少捕慎诉”的司法善意。另外,该案也提醒高校毕业生,从象牙塔踏入社会的第一步务必走好,避免在懵懂无知的情况下误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