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20日电 记者从省物价局得悉,依据《国家开展变革委关于精氨酸等354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告诉》,黑龙江省发布了抗微生物、抗肿瘤药品弥补剂型标准政府最高零售价格。新价格将于4月1日起履行。
本次发布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是国家发改委发布354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中,未列剂型标准的药品的弥补规定,触及、动物胰岛素、抗狂犬病血清、破伤风免疫球蛋白等1000余个标准种类,以及11种专利、原研发及独自定价药品。此次发布最高零售价格药品价格为GMP(即药品出产质量管理标准)价格,非GMP价格按GMP的价格下浮30%履行;此次拟定的药品价格不区别盐基、酸根和打针用水、氯化钠溶液、葡萄糖溶液等溶剂(液)类别,均按以通用名拟定发布的价格履行;投标收购的药品,政府定价高于中标药品零售价格的,不得上调;政府定价药品低于中标药品零售价的,按政府定价履行。这些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自4月1日起履行。